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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維護公共場所空氣品質有撇步

[新聞稿,敬請發布] 2013年07月30日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室法》)於去年底開始正式施行後,各縣市政府的環保局也陸續開始召開宣導會說明法規與其執行的方式,並提供相關的輔導等服務。依據《室法》規定,公用室內場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之合格專責人員、訂定管理計畫以及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若公共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法規標準,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命其停止營業。

日前一篇發表在NOWnews的報導〈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公共場所優先列管〉,便提到第一批受到《室法》管制的對象將包括醫院、賣場、車站、政府機關、老人安養機構及圖書館。此外彰化縣環保局局長劉玉平也指出,要有維護室內空氣品質,首先要加強通風,並定期更換及清洗空調設備所使用的濾材及冷卻水塔。室內進行裝修時,則應多使用綠建材以避免二氧化碳、甲醛、甲苯等其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逸散,或使用長春藤一類的小型植栽改善空氣品質。

以上這些方法對於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確實有部分成效,不過若要維持室內空氣品質的良好水準,確保人們能安心在其間活動,光觸媒比起前述方法可說更為簡便好用。因為不論是使用綠建材還是種植植栽,在移除甲醛及其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功能有限。況且綠建材的環保標準與人體能承受毒物的程度尚有一段距離,植栽則需要花費心思照顧。但光觸媒經由光照便可持續分解空氣中的有毒物質,亦不會產生抗藥性或吸入性危害,對改善室內空氣具事半功倍的效果。而ARC-FLASH光觸具有二氧化鈦濃度高、可見光下便能作用、噴塗後可形成速乾耐磨塗層等優點,施作於通風良好的室內環境內便可輕鬆製造出清新的空氣,對公用室內場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來說,毋寧是維持室內空氣品質最方便有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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